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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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际足联世界杯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2026-05-14 浏览次数: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有机融合,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划分,包含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学校年度预算所有资金,中央和省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追加的专项资金纳入本办法管理。上级统筹分配的有特定用途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围绕绩效目标开展预算管理,事前科学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公开透明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序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与公信力。
(四)责任追究原则。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明确各单位绩效管理责任,对预算资金使用未达预期绩效目标的情况,按规定开展责任认定与相关处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发展规划处牵头、财务处配合组织实施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统筹开展项目事前评估、绩效申报、运行监控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发展规划处、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和督促各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二)负责学校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汇总,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动态跟踪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组织开展学校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指导、督促各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根据工作需要,选取特定目标类重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
(四)汇总审核各单位绩效评价结果,编制学校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按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项目立项、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督促整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
(六)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开展学校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归口管理部门(含学科、专业、人才、科技、学生、后勤基建等业务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建立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指导预算执行单位开展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自评等工作,汇总审核归口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编制归口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动态掌握归口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确保绩效目标按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配合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及整改落实工作。
第八条预算执行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严格按照绩效目标推进预算执行,确保预算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二)落实绩效运行监控主体责任,重点关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偏差。
(三)开展本单位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如实编制绩效自评报告,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四)及时准确报送绩效管理相关资料,接受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落实绩效评价整改任务。
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时,应当对当年度新增的1000万元及以上单个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的除外)。事前绩效评估应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资金来源合规性等内容。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条为提高事前绩效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和精准性,相关单位必要时可以组织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评估费用纳入对应项目预算统筹安排。
第四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是指预算资金在既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按预算支出范围和内容,分为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按时效性,分为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管理涵盖目标编制、审核、批复、公开、调整等全流程管理环节。
第十二条绩效目标编制
(一)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发展规划处会同财务处,立足学校整体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编制总体绩效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由预算申报单位具体负责。编制的绩效目标须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围绕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三个维度设置绩效指标,确保指向明确、重点突出、量化可评、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十三条绩效指标设置以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为三个一级核心指标。
产出指标,用于反映预算项目预期产出成果,具体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效益指标,用于衡量预算项目实施产生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满意度指标,用于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原则,按管理级次逐级开展,与预算审核同步推进,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合理性、可行性;对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预期无绩效、低绩效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批复。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执行。学校预算经批准后,绩效目标随同年度预算一并下达。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公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逐步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调整。经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调整、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的,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办理报批手续。
第五章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绩效运行监控以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为核心,监控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绩效监控采取日常监控与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以及巡视巡察、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单位是绩效运行监控的主体,按照“谁支出、谁负责”原则,重点关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定期梳理分析预算执行及绩效达成情况,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偏。
第二十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项目的绩效运行跟踪管理,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进度,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确保绩效目标按期实现。
第二十一条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采取日常监控、跟踪检查、数据统计、序时进度分析等方式,动态掌握各单位绩效运行情况,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改进管理;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程序收回预算资金。
第六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是指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可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结合评价对象具体情况,科学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由预算执行单位牵头开展。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六条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归口管理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编制归口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按规定编报学校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第七章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绩效结果应用是指将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运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项目优化调整、人员激励、部门履职评价和问责监督等方面的管理活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刚性挂钩。
第二十八条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调整联动机制。对绩效优良的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督促整改;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整合归并;对低效无效的项目收回预算。
第二十九条健全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十条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绩效管理责任制,压实单位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当年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不力、绩效执行及评价结果未达预期的单位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使用预算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以及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提纲)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样表)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样表)
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