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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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际足联世界杯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2026-05-14 浏览次数: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强化预算管理和约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安徽省属高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算,是指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依法依规、真实完整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预算管理基本原则
(一)综合全面,统筹兼顾。学校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所有应纳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学校各项事业规划和任务需求。
(二)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财力、突出重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关系学校事业长远发展、民生稳定的重点项目,对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局。
(三)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坚持勤俭办学,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将“过紧日子”作为学校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合规有序,动态适配。严格遵循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预算管理与政策导向、学校发展相适配。
第四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制定和完善预算管理及绩效管理办法;三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优化支出;四是强化预算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分析和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五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施预算绩效评价,落实绩效问责机制。
第五条学校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模式。基本支出预算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数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所提及的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实行收付实现制。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采用单位预算制,校内二级单位(含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为预算单位。
第八条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关于学校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审定学校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是预算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预算申报,接受预算调整申请,会同发展规划处审核并汇总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预算批复,分解并划拨预算指标,做好预算执行监督,定期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学校决算草案和财务报告。
第十条学校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本单位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预算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和论证,跟踪项目执行效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发展规划处是项目库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学校总体项目汇总审核和日常管理,对项目执行效果和绩效评价进行监督检查,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在每年预算编制工作启动前,对在库项目进行滚动、清理、排序,会同财务处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
第三章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预算为全口径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由学校本级和各单位共同编制。
第十四条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是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收入预算编制应在认真核实收入来源的基础上,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不同收入来源分明细据实测算,并填报测算依据,不得虚列、瞒报、漏报。
第十五条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是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基本建设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日常运行类支出、基本业务保障类支出、政策规定类支出、特定目标类支出。
(一)日常运行类支出
日常运行类支出按照学校日常运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业务保障类支出
基本业务保障类支出是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核心职能履职、完成常态化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础性、利长远的支出计划,即上级没有明文规定需单设和特定发展目标不明显但确有必要的支出预算。
(三)政策规定类支出
政策规定类支出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足额安排、刚性执行的支出计划,由人员经费支出和其他政策规定类支出组成。
人员经费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社保、津补贴、绩效工资及离退休费等工资保障性支出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学校绩效工资文件等规定编制;学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编制;其他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编制。
其他政策规定类支出:学校履行法定责任、落实政策要求的支出预算。
(四)特定目标类支出
特定目标类支出是学校围绕事业发展规划,针对特定工作任务、专项建设项目及阶段性发展目标,统筹编制的专项支出计划。
为切实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资金使用质效,对特定目标类项目实行项目库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入库有审核、立项有依据、执行有监控”的全周期管控要求,并按项目重要性、紧迫性等因素进行优先级排序。特定目标类支出预算安排须结合学校财力状况,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原则,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予以保障,主要涵盖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发展、人才队伍培育、图书文献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后勤服务保障、国际合作与交流、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
第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凡采购内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应强化大额采购项目论证,属于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的采购项目,须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对于应纳入而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采购。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预算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因政策调整和突发事件处理等难以预见的支出。
第四章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预算编制程序
(一)基础信息编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本科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处等部门,统筹完成学校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编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二)预算编制部署。财务处依据安徽省预算管理相关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年度事业发展目标与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并印发学校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通知,明确预算编制原则、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及报送流程。发展规划处、归口管理部门同步启动年度备选项目库建设。
(三)预算项目申报。各预算单位根据学校预算编制通知,结合本单位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申报本单位项目预算。
1.预算项目申报材料须说明项目内容、立项依据、经费测算明细、设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等;涉及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可执行经费需求,分年度编制预算。
2.各归口管理部门对预算单位申报的归口业务类项目,须按规定开展合规性审核、必要性论证及优先级排序,汇总编制归口管理项目预算申报材料,报送财务处、发展规划处。
3.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预算项目和新增资产配置的采购预算,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专项采购预算,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后,报送财务处。
(四)“一上”预算草案上报。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处对各预算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预算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汇总,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收入测算、学校事业发展重点任务和财力状况,统筹考虑政策调整等相关因素,提出年度预算收支总体建议数,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一下”控制数下达。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一上”预算草案进行审核,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
(六)“二上”预算草案上报。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完善年度预算草案,细化支出结构,明确绩效目标,编制形成财政部门预算草案,经学校批准后,按程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七)“二下”预算批复。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二上”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批复,明确学校年度预算指标。
(八)校内预算分解。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统筹考虑全年预算收支情况,制定校内预算草案,明确各预算单位、各项目的预算额度和执行要求,报学校批准后,正式下达至各预算单位、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章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预算一经学校批复,即具有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力,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按学校预算调整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各预算单位要积极落实收入预算任务,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严禁截留、挪用、拖欠或坐收坐支。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项目,不得违规变更预算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禁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虚假列支等行为,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与动态反馈机制,监控预算执行进度与执行质量,及时发现偏差并纠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各预算单位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健全完善本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机制,科学统筹预算支出安排,确保预算执行规范、合理、高效;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
第二十四条年初预算安排资金及年中追加的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预算拨付后全部执行完毕。确因特殊原因需结转的,各预算单位须在每年11月底前提交书面结转申请,列明结转原因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经财务处审核后,按原用途使用,结转资金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各预算单位从校外争取的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收入资金,当年未执行完毕的,可按项目管理要求继续结转使用;教职工个人负责的课题结余资金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提出结转结余处理意见;未提出处理意见的,可继续结转使用。
第二十五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事项确需动用预备费的,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章预算调整
第二十六条预算调整是指预算年度内,因国家政策调整、学校事业发展重大变化、突发应急事件等因素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对原批复预算内容进行的调整。
第二十七条预算调整坚持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原则,严格限制调整范围和幅度,杜绝无依据、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形;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预算。
第二十八条预算调整原则上于每年下半年集中办理一次,相关预算单位提出书面预算调整申请,财务处对学校整体收支规模及各单位调整需求进行统筹分析,结合学校财力状况制定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提交学校研究审定。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各预算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章决算
第二十九条决算是指预算年度终了,财务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对、汇总与分析,编制年度决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学校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收支状况。
第三十条年度决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年度预算,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第三十一条年度决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经学校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对年度财务决算数据的常态化分析,强化决算成果的反馈与运用,优化预算管理流程,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章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建设。预算绩效目标应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成效,并从决策、管理、产出和效益等方面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可考核可评价。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
第三十四条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预算年度终了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发展规划处和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改进管理等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导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预算执行,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负责,应定期开展本单位预算执行自查,及时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财务处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第三十七条审计部门定期对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根据需要可对学校专项资金收支合规性和效益性开展绩效审计。
第三十八条财务处按规定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年度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学校在信息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向社会公开学校部门预决算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2026年国际足联世界杯预算管理办法》(校字〔2014〕97号)同时废止。